在組織的陜西質量認證體系中,有以下常見的質量目標不足:
1、質量體系的質量目標未針對質量方針展開,不能為戰略或質量方針的實現提供保障。
2、把質量目標簡單分解,或乎均分配,如把顧客滿意度的指標分配到組織的所有部門。
3、質量體系的質量目標中缺少與產品要求有關的目標。
4、質量目標與部門的職能不匹配,如:檢驗部門的質量目標為"二次交檢合格率李98%"就不合適,因為產品質量是制造出來的,不是檢驗出來的。
5、質量目標無法測量或評價,如:"提高員工素質,穩定產品質量;加強設備管理,保障生產順利進行"。提高員工素質,如何提高,如何評價員工素質提高了多少? 加強設備管理,加強到什么程度?這樣的質量目標根本元法測量、評價。
6、質量體系的質量目標沒有可追求性,如:某公司的質量目標為生產工序一次交驗合格率目標定為70%,而實際為85%,沒有可追求性,這樣的目標對體系的改進起不到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