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支持如下關于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的預期結果的簡要聲明。其意圖是推動整個合格評定鏈共同給與關注,以實現這些預期的結果,從而增強經認可的認證的價值和意義。
ISO 14001認證在私營和公共部門均被經常用于提高利益相關方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信任水平。
ISO制定和發布了ISO 14001,但其本身并不實施審核或認證,而是由獨立于ISO的認證機構提供上述服務。ISO不控制這些機構,但制定自愿性國際標準以鼓勵他們在世界范圍內遵循良好的活動規范。例如:ISO/IEC 17021給出了對提供管理體系審核和認證的機構的要求。
如果認證機構希望進一步獲得相關方對其服務的信任,可以選擇申請獲得經IAF承認的國家認可機構對其能力的認可。IAF是一個國際協會,其成員包括49個經濟體的國家認可機構。ISO并不控制這些認可機構,但制定提供認可活動通用要求的自愿性國際標準,例如ISO/IECl701l。
注:經認可的認證只是組織可以用來證實符合ISO 14001的一種方式。ISO并不宣傳經認可的認證優于其他合格評定方式。
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的預期結果
(從利益相關方的角度)
“一個具有獲得認證的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在所確定的認證范圍內,管理著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并證實著其如下承諾:
A.預防污染;
B.滿足適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
C.持續加強其環境管理體系,以實現其整體環境績效的改進。
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的意義
經認可的認證過程被期望確保組織具有一個與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相適宜的、且符合ISO 1400l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尤其是能夠就所確定的認證范圍證明組織:
A.已確定了適合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的環境方針;
B.已識別了其能夠控制和(或)影響的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并確定了那些 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包括那些與供方和(或)合同方有關的);
C.有程序識別適用的環境法規和其他相關要求,以確定這些要求以何種方式適用于其環境因素,并使這些信息保持最新;
D.已實施了有效的控制,以實現其符合適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E.有確定的環境目標和指標,并有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的方案。這些目標和指標是可測量的,且在切實可行時,考慮了法定要求和重大環境因素;
F.確保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了解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并有能力實施有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任務;
G.已實施了程序以進行內部溝通,以及對外部利益相關方做出響應,并在必要時與外部利益相關方進行溝通;
H.確保在規定的條件實施那些與重大環境因素相關聯的運作,并監視和控制其可能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作的關鍵特性;
I.已建立了處理和響應可能影響環境的緊急情況的程序,并在切實可行時,測試了這些程序;
J.定期評價其對于適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K.以預防不符合為目的,并具有程序以:
1.糾正任何確實發生的不符合;
2.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以避免其再次發生;
L.已實施了有效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程序。
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所沒有的含義
1)ISO 1400l給出了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提出的要求,但沒有給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 則。
2)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為組織實現其自身環境方針(包括并符合適用法定要求的承 諾)以預防污染并持續改進其績效的能力提供信任。它不保證組織當前正在實現最佳的環境績效。
3)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不包括完整的合規性審核,也不能確保組織將永不發生違反法定要求的情況,盡管組織應該總是將完全合規做為目標。
4)經認可的ISO 14001認證不表示組織將能夠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